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
互联网广告的界定与监管范畴
"刷短视频时突然弹出的购物链接算广告吗?"这是消费者最常见的困惑。根据《办法》第二条定义,凡是通过网站、APP、直播等数字媒介,以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/服务的商业活动,均属互联网广告。其监管对象形成四维矩阵:

- 广告主:品牌方需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首要责任
- 广告经营者:设计制作机构应建立承接登记与内容审核机制
- 广告发布者:平台方需显著标注广告标识并确保一键关闭功能
- 广告代言人:主播、网红等需实际使用过推荐商品
典型案例中,某直播平台因未标注"保健食品广告"字样被罚没230万元,印证了监管边界的清晰化。
核心合规要求:从标识到内容的五重防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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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标识规则
通过知识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附加购物链接的,必须显著标明"广告"字样,且不得与自然搜索结果混淆。某美妆博主因未标注植入广告链接,导致品牌方被连带处罚58万元。 -
特殊领域前置审查
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等广告需取得审查批准文号,且:
- 禁止承诺疗效(如"三天治愈")
- 不得变相发布(如养生知识页面出现药品购买链接)
- 未成年人保护红线
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空间,绝对禁止推送:
- 医疗美容广告
- 电子烟及酒类广告
- 网络游戏推广(除适龄提示产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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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伦理规范
使用算法推荐广告的,需将推荐规则、投放记录记入档案至少3年。某电商平台因未留存个性化推荐数据,被认定违反《办法》第十五条。 -
用户体验保障
弹出广告必须设置真实有效的一键关闭功能,五种违规情形包括:
- 关闭按钮模糊难辨
- 需两次以上点击关闭
- 关闭后重复弹出
动态监管机制的三大创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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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存管制度
广告经营者需保存广告主身份信息、广告内容、修改记录等电子数据,存管期自广告发布终止日起不少于3年。某MCN机构因档案缺失,被限制广告经营资格6个月。 -
平台协同治理
互联网平台需建立:
- 违法广告监测系统(日均处理12万条违规信息)
- 快速响应机制(24小时内下架违法广告)
- 信用惩戒体系(封禁屡次违规账号)
- 新型广告形态规制
针对直播带货的特殊要求:
- 不得虚构商品功效(如"一贴瘦十斤")
- 必须展示商品详情页(包括生产许可证等信息)
- 禁止价格欺诈(如虚标原价再打折)
个人监管观察
经历2023-2025年监管实践,笔者认为《办法》最革命性的突破在于构建了技术伦理与商业价值的平衡框架。当前数据显示,算法推荐广告投诉量同比下降42%,但直播带货领域的取证难度仍居高不下。建议创业者重点关注数据资产合规管理——参考特斯拉自动驾驶数据估值500亿的案例,未来广告数据的合法开发可能催生新的商业生态。记住:合规不是成本,而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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